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
2017年下半年“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嘉陵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委〔2013〕63号)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南充市考试指导中心2017年下半年“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考核招聘共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详见附件1)。
(4)在职人员报考,须与目前工作单位无劳动纠纷,且须征得其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考核方式进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
1、 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2、 报名地点: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南充市玉带中路二段111号)
3、报名所需资料:
(1)《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根据考察政审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操作两种方式,面试及操作均采用现场评分,均实行百分制。
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操作成绩×6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分数并列情况,以操作分数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进入招聘工作下一个环节)。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当日,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签到候考。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规定时间未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主考官和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告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操作分数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操作分数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以操作分数高者为递补人员,如操作分数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六、政审考察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凡是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单位按相关程序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并按时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南充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人社局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2803869
监督电话:0817-2819660(南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下载: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