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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2020年公开遴选(考调)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2020-08-17 17:48:4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南充人事考试中心

【导读】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2020年公开遴选(考调)工作人员笔试公告四川公务员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四川公务员考试网,四川公务员考试,四川公务员招考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四川公务员考试网!四川华图微信公众号(schuatu),四川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点击查看,微博: @四川华图如有疑问请加【四川公务员交流群汇总】

  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公开遴选(考调)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根据《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2020年公开遴选(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我办对报名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共有10人(名单附后)符合遴选(考调)条件,现将笔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0年8月23日。

  二、笔试地点

  南充市政府1号办公楼2楼205会议室(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1号办公楼)。

  三、笔试安排

  请各位考生于8月23日(星期日)上午8:40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到市政府1号楼2楼205会议室前集中,9:00正式开始笔试。两证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8月21日(星期五)9:0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到市政府1号楼市地志办秘书科(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1号办公楼248房间)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817—2222347。

  (二)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生考场规则》和《笔试违纪处理规定》,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附件:1.考生考场规则

  2.笔试违纪处理规定

  3.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考生考场规则

  1.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进入考室,并对号入座。两证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考。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

  2.考生可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等进入考室,禁止携带电脑、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和书籍、纸张、笔记、涂改用品、报刊等物品进入考室。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违者按违纪处理。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按照要求在试卷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内容不得超出装订线,不得在试卷任何位置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未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考生一律使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禁止使用涂改用品。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交头接耳,禁止偷看他人试卷、夹带、传抄和交换试卷。考生在考试期间需要上厕所的,须举手示意并征得监考员同意,在监考员陪同下前往。

  6.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考生可以举手询问。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

  7.开考之后,交卷之前,考生离开考场必须征得监考员同意并由监考员陪同。考生交卷后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8.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齐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9.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凡违反考试纪律的,由监考员记录在案,并按《笔试违纪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

  笔试违纪处理规定

  为严明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考生违纪行为作出如下处理规定:

  1.考生不按要求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答题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2.开考30分钟后发现坐错位置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考员应终止考生答题,并责令其退出考场,试卷按违纪处理,不记录成绩。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员警告的;

  (2)偷看他人试卷,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夹带、传抄或偷换试卷的;

  (4)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5)违反规定携带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和有关物品的;

  (6)将试题本、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7)在考场内吸烟的;

  (8)身份证、准考证照片与本人不符的。

  4.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员或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5.考生有其他舞弊行为,视情节参照本规定第3条办法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1)伪造学历、资历或开具假证明的;

  (2)请他人代考的;

  (3)有本规定第3条、第4条情况之一的。

  7.对拿走试题本、答题卷和草稿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阅卷人员发现雷同试卷,经阅卷小组共同认定后,雷同试卷按零分处理。

  附件3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胡建华 邓林枝 张力中 张诗怡 刘 亚
王 昕 寇灵芝 阙晓莉 张 蕾 刘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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