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以下简称:南充职院附中)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本公告及《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各项条件及要求的人员(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且取得与考核聘用岗位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
4、1982年12月29 日及以后出生。
5、面向全国,非在编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者。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者。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者。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本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三、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5日(上午09: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充职院附中三楼党政办公室。(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小西街63号)。
联系电话:0817—2224171,15181711633
3、报名所需资料:
(1)《南充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与考核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方能参加公开考核招聘。在任意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二)考核招聘
1、考核时间
2018年1月9日下午15:30前考生凭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指定的考核地点报到,下午15:30开始进行考核。未准时到达指定考核地点报到者,不得参加本次考核招聘,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核地点
南充职院附中。(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小西街63号)。
3、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成绩低于80分(包括80分)不予录用。
(三)体检
对确定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www.ncpta.gov.cn)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研究审定和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经市人才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1、应聘者须完全符合考核聘用条件方能报名,是否符合考核聘用条件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终审结论为准,因条件不符合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因报名者自身对网上信息不及时关注和各种原因导致的报名者通讯不畅通,致使与考聘相关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报名者本人,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附件下载:
附件1:(职院附中)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附件用表.xls
附件2.doc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校
2017年 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