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彭山区卫计局
关于2016年考核招聘9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21号)、《关于做好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14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9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四川省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岗位招聘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招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下载《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675239493@qq.com)。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眉山市彭山区卫计局报名。地址:凤鸣镇彭祖大道二段431号卫计局政工股 ,联系电话:028-37623297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由审查单位电话通知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网络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三)考核。考核招聘以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招聘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对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区人社部门审定。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区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后确定。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四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
五、此次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管理使用和政策待遇
(一)特岗全科医生与设岗区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用期限为四年。聘用特岗期间,派驻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统一安排到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常设岗位,入编乡镇卫生院。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区级公立医院。
(二)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党团关系转至派驻乡镇卫生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三)乡镇卫生院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设岗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设岗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对特岗全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四)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设岗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全科医生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乡镇卫生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眉山市彭山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督电话: 028-37623423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8-37610828
眉山市彭山区卫计局监督电话:028-37612050
政策咨询电话:028-37623297
附件1.《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报名信息表》
3.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