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2012moban/loginstb.htm
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28-86755760
18010526557
四川分校

  四川公务员面试热点:医托现象

  ü 热点概述

  2013年8月8日,《南方都市报》一篇关于打击医托违法行为的报道,即广州警方捣毁3个“医托”诈骗团伙,抓获嫌疑人77名,涉案金额近千万。他们承包私家医院或门诊部个别科室,由退休医生或乡村医生冒充知名医院教授“坐诊”,在正规大医院或地铁口忽悠患者前去治疗,以便宜中草药充当“神药”骗取钱财。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医托现象的关注。

  关于医托的认识,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医托,通俗的讲即医疗骗子,他们经常出没于医院挂号处、医院大门附近、火车站、汽车站、各大网络论坛、正规医院及周边旅馆的人,他们惯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误入歧途,把患者骗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或者是正规医院医生的门诊去看病,最终诱使患者上当,有的甚至进行恐吓、敲诈,甚至抢夺财物。

  目前为止,对医托的惩罚依据仍然是1998年12月国家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该通知仅指出,医托是违法活动,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根据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即医托面临的最大惩罚就是15日拘留和200元的罚款,这些惩罚,远远低于给医托带来的丰厚利润。

  ü 相关评论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立指出, “医托”与一般的诈骗不一样,他们骗的往往是人生地不熟的外地人,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外地人如果不是得了要紧的重病,怎么会跑到广州来就诊?钱很多的人也不会贪点小便宜被骗到小诊所去。他视“医托”为谋财害命、道德沦丧。

  @福州大学社会学教授甘满堂说,医托之所以屡禁不止,重要原因是医托行业的暴利使得不少人趋之若鹜,整治医托关键还在于综合治理。在尽快确立处罚“医托”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执法机关、新闻媒体都应该行动起来,加强监管,对存在雇请医托的医疗机构吊销执照,对有重大嫌疑雇请医托的医疗机构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让市民清楚地了解医托的骗术,以及如何提防。

  @福州中天成律师事务所陈景名律师认为,医托的行为,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他认为,如果雇请医托的医生无执业资格,就能涉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那么,为其服务的医托作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就构成法律上的“共犯”。医托的违法行为属于诈骗,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被罚款或拘留;重则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医托”等同于中间介绍人,把患者介绍到某某诊所,这并不是典型犯罪行为。“医托”虽然从医院拿了回扣,但其主体身份并非公务人员或者公司职员,不构成受贿罪。

  如果说将“医托”定义为诈骗,但诈骗罪需要满足隐瞒事实真相,并骗取了他人财物等条件,“医托”如果是把患者带到了完全不具备行医资格的“黑诊所”,确实可以定义其为诈骗。如果“医托”把患者带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只是夸大这些机构的能力,这并不能一概以诈骗论处。

  ü 模拟题

  近年来,在完善医疗体制的同时,各地却出现了严重的“医托”现象,而且屡禁不止,对此你怎么看?

  ü 参考解析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事业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医疗行业的乱象却一直存在,其危害性不言而喻,不仅使病人遭受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还会延误疾病的治疗,进而危及患者的生命;而且严重破坏了医疗领域的正常秩序。但是之所以会出现严重的“医托”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对“医托”的认定是一个难题。无法准确界定“医托”的行为,便无法对其进行惩治;再者“医托”与某诊所之间是否存在雇用关系,在源头上很难追究相关机构的责任。

  其二,法律法规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由于刑法上存在一定的空白,“医托”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司法机关便难以介入处理。抓不到现行,掌握不到有力的证据,无法确定他们骗人的事实,就不能进行处罚。

  其三,对“医托”系列行为打击力度有限。惩治医托牟利的环节涉及卫生、物价、公安等部门,单靠个别部门的力量,打击医托行为存在很大的困难。

  其四,群众防范医托的意识有待提高。现实中有些“医托”以“花小钱看大病”为由对患者和家属进行欺骗,对此患者应克服贪小便宜的不良心理。

  但也有人认为“医托”产生的根本原因与医疗资源紧张及分布不均衡有关。

  对此,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医托”乱象。

  第一,治理“医托”要从源头着手。要严肃查处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真正把“治理”治到点子上。执法部门在接到存在医托的举报时,在源头上加大对相关医院的检查、惩处力度,这些措施如果常抓不懈,“医托”将失去生存的土壤。进而从根本上打击和扼杀医托的需求,从而使得医托大面积减少直至根除。

  第二,完善打击医托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的专门法规,为打击医托现象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医托行为的违法成本,使其付出沉重的代价,让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无法律空子可钻,对于顶风作案的人员从严严肃处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以及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三,加大对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医托单靠一个部门很难解决,这需要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成立专门的整治小组。加大对雇请医托的诊疗机构的整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相信只要相关部门把打击医托作为工作重心,一定能够取得成效。同时,加强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的培养,提高取证技巧,对涉事人员从严从重处理。

  第四,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很多到大城市看病的民众存在轻信心理,同时也有的存在贪小便宜的心理。对患者来说,改变就医观念也很重要,一般医院能治好的病,不必非到大医院看。专家也提醒广大民众或者患者到大医院看病时,切莫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应按照程序挂号看病。

  总之,我们相信通过以上措施综合治理,相信“医托”现象将会从根本上得到治理,最大限度保证群众利益和维护医疗领域的正常秩序。

(责任编辑:四川华图)

    更多关于 四川公务员面试热点:医托现象 的内容: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